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办 学 章 程

2020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英文表述为Tianjin Computer Vocational School。目前,学校主校区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48号,邮政编码为300201,官方网址为www.tjcvs.net

第三条    学校是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职业中专,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市及外埠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制为13年。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确立的办学理念是:人本、发展、卓越。

第六条    学校确立的办学目标是: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的开放学校

第七条    学校确立的培养目标是:为学生终生发展服务,培养面向现代化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将“诚、勤、朴、毅”确定为校训;

    将“厚德、崇实、博学、笃志”确定为校风;

    将“正身、敬业、求真、奉献”确定为教风;

    将“善思、明理、勤学、践行”确定为学风;

    将“湖蓝色”确定为校色。

第九条    学校的校标,整体图形是一个小写字母 “e”,“e”是网络浏览器的标志,寓意学校是一所以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色的学校;蓝色基调预示着蓝天,“e”断开处的小点象征着卫星,寓意我们的学生今后都能展翅翱翔在蓝天之中;“e”的下横和小点,共同组成字母“j”的象形,它是“计算机职专”的第一个拼音字母;“TJCVS”是学校英文表述(Tianjin Computer Vocational School)的缩写字母。

第三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和校长由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区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和考核。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应具备下列管理理念:

1.以德为先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2.育人为本

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扶持困难群体接受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人才观,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引领发展

  勇于做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质量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坚持就业导向和特色办学,秉承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4.能力为重

将职业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增强学校管理、校企合作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与完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

         5.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自身专业发展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关注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的家园。

第十二条   校长需履行下列职责:

1.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和《职业学校校长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内和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自觉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注重办学质量与效益,保持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和对师生、家长负责的一致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接受领导检查、监督与奖惩,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请示或报告工作;

3.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党委决定后组织实施,支持和保障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畴内行使权力,自觉听取意见,广泛采纳正确建议,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4.认真实行学校制定的《全员聘任制管理规定》,在先定编、定岗、定责和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建立明确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职责、权限、目标和工作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评价体系,启动考核和奖惩机制,保证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推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

5.注重研究教育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寻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教育教学新模式,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6.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合理支配使用校舍、设施、设备和经费,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的作用,提高使用率和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学校软件与硬件建设均衡发展;

7.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好思政课,并结合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师德、业务水平,严格继续教育管理,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更多的学科带头人和名师。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1.党委会:研究、决策学校工作的所有重大问题。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2.校务会:负责落实党委会的决策和部署,校务会由校长主持,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3.全体党员和支部大会:研究党建、党员发展工作及党员在学校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或全体支部党员参加。

4.教职工大会: 凡涉及教职工每人利益的事项,应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审议通过,教职工大会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全面领导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学校党组织的主要任务还包括:

1.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学校党委会的决议;组织好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度,重要人事安排、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决策,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

3.负责对学校干部的管理。

4.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通过构建与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引导全体教职员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察,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要求,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学校上级管理部门政策规定,定编定岗,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学校用人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校内教职工上岗实行竞聘制,按照程序进行聘任,聘期为一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教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分配考虑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政策规定,设立副校长,副校长由中共河西区委组织部任命,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架构形式为“三处一室一中心”,即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信息实训中心。各处设主任一人,主任和副主任人数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设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校内纠纷解决制度和校内申诉制度,维护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德育工作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学校教育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面向全体学生,把“立德树人”作为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发挥主题教育活动的育人功能,通过构建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励志难忘”主题活动,整体规划德育课程体系、活动体系和目标体系,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做到德育内容课程化,德育实践系列化,德育目标具体化,全面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建以优良校风为核心、以校园艺术、校园体育、校园科技、校园礼仪为重点,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发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应以德育科研为先导,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新经验。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对班主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建立班主任、年级组长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机制。

2.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精神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知识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和班级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4.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企业、社会教育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家长、用人单位、行业及社区等资源,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组织、职业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5.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把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组织学生向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

6.加强住宿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住宿部的管理水平与质量。

第二十九条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中课程要求,强化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三十条   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管理机制,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或援助,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全员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团委、学生社团等组织机构,加强学生会、团委和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各社团和兴趣小组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贯彻落实《体育工作条例》要求,通过开展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全学生体育健康指标的监控评价系统。

第三十五条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理念,积极探索“普职融通、综合评定”的办学策略。加强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构建教学内容的纵向衔接与劳动就业的横向融通的开放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区域产业对接发展要求,及时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集团、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积极与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积极推进集团化、校企一体化办学。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执行专业及课程教学标准,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实习实训课时安排规范,合理开设特长课和兴趣课。

第三十八条 通过开展技能大赛提高专业教师的技能水平。

第三十九条 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覆盖的有效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巡课、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构建由社会、企业、学校三维督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通过定期检查与反馈,促进教育教学的不断改进,确保教学运行有序,质量有效。

第四十一条 按照政策要求,配备校内各专业教学必须的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实训设备与实训的各项规范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设备效益,确保实训质量。

第四十二条 落实国家有关学生实习的各项规定,按照专业对口,合理安排校外实习。建立校企均有的管理制度,严格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检查信息通报、实习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第四十三条 创新评价体系,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对中职学生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发放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发放工作流程。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注册、休学、退学、转学、毕业和变更学籍情况等管理制度,规范学籍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学部门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材选择学生教材用书,学校教材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

第四十七条 按照政策要求,建立规范制度,严格图书购置、管理与阅览等各项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企业实践等各项制度;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体系建设,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通过激励机制、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专项课题,开展研究,以此促进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十条   建立社会培训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学、实训、技术资源为企业员工、劳动力转岗以及面向社会的多层次职业培训,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

第五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享受的权利是: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教职工(含退、离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著书立说。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及续聘合同的依据。学校根据奖励制度,对于教职工进行奖励,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酬,聘任名额以岗位需要为限由党委会决定。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对违反《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制度和《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应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

助。

第六十二条 按照国家与学校的相关政策,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管理系统。建立由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班主任代表、共青团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学校与社会、家长联系领导小组,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协调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对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进行指导,主动沟通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信息渠道,交流教育信息。

第六十五条 建立由热心教育工作并有一定威望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十六条 建立由社区、街道负责人与学校德育、团委等人员组成社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定期对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与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与主人公责任。

第八章  校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设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一名副校长负责监管。坚持后勤管理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规范财务各项管理

1.建立预算、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规范严格,决算编制真实完整、科学合理。

2.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依法建立账目,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入账科目清楚合理,账实相符,做到日结月清。  

3.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公布财务信息。

第六十九条 严格财产物品的管理

1. 根据严格规定和学校发展需求,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2.规范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确保

做到公开、公平、透明。

3.严格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定资产登记、使用、维护、折旧、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手续完善、程序规范。

第七十条   严格后勤各项管理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餐厅、教室、宿舍、厕所等场所卫生整洁,制定校园禁烟、控烟措施,搞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2.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做到基本设施齐全,环境文明整洁,管理制度有效。

3.搞好教职工、学生食堂监管工作,做到卫生达标、营养均衡、价格合理、用餐文明、管理民主。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智慧校园”建设管理机制。

           1.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建立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

网,建立高效迅捷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2.重要教学、实训场所配置多媒体设备,数字化学习资

源管理和应用平台满足教学需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执行之日起,原章程同时废止。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