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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评选
2016/12/7

各位老师:

天津市教育学会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办法”刚刚下发,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参评论文应具有创新性,体现本区县、本学校的最新研究成果。

    2. 参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

    3. 参评论文应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文字通顺。题目、内容和语言都应具有学术研究的特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进行空洞论述,滥用名人名句等弊病。字数不少于3000字。

    4.“教育创新”论文评选不收取评审费,参评者须为该年度注册的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每人限报1(与人合作也只能报一篇)。

    二、评选办法

    1.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活动采取校级、区级、市级三级评选。

    2.学校在本校市教育学会会员中征集本年度“教育创新”参评论文。经学校初评,筛选质量水平较高的论文(暂不限制参评比例)推荐为区级参评论文。区教科所将各校上报的参评论文汇总,组织专家对参评的论文进行区级评选。区级评审分为区级一、二、三等奖。文不对题、内容陈旧、疑似违规、字数不足等论文会被“淘汰”。

    3.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论文采取学科分类、分组无记名方式进行市级评选。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在天津市教育学会网站上公示。优秀论文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奖。

    4. 评选活动强调学术诚信,严格执行市教育学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学术诚信工作的意见》(津教学会[2009]5号)和《关于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津教学会[2004]6号)文件精神。参评论文的作者须在《天津市基础教育“教育创新”论文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表》)“本人承诺”一栏内发表个人诚信的郑重声明,并由一位校级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为学术诚信证明。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不能参加本年度区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每篇论文在市区学会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三、报送要求

1.文本要求:请申请人将本人参评论文,A4纸打印,论文标题用宋体小2号,空一行,再排正文,正文用仿宋_GB23123号,行距20,各级标题加黑,各页居中加页码。版面要整洁、美观、大方、统一。

将本人的《申报表》作为首页,本人会员证复印件作为第二页(由科研督导室负责印制),参评论文作为第三页, 左上角用一个订书钉装订,参评论文的纸介稿和电子稿一并报送。

    2.《申请表》中的“论文编号”由区教科所统一编制,申报人不填写;“评审结果”“评审意见”申报人不填写。“学科分类需要填写汉字,按论文内容申报学科。《登记表》中的“编号、“评审专家签字”、“评选结果、违规记录”等栏目由区、市教育学会填写,申报人不填写。

3.需要申报论文的老师请于122日(周五)前将打印好的论文、申报表及电子版交科研督导室刘婧老师处。联系电话:18622238035   刘婧

申报表及填写样张见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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